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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区《关于大力鼓励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解读

鹿泉区创业孵化基地 发布时间:2022-06-17

来源: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

一、加快创新创业基地建设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贴,从认定第二年起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给予认定级别相同金额的补贴

入驻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的初创企业,经评审给予50%房屋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入驻众创空间的小微企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且被认定为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众创空间运营公司每认定1家给予5千元的奖励支持

二、激活壮大创新创业主体

对拥有先进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或团队到我区创业或实施科技成果项目转化的,经评审后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

人才带项目来我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经评审后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

鼓励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的人才和团队到鹿泉创业,凡生成重大项目并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经评审给予200万元至300万元的项目支持资金

落实人才绿卡政策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政策

三、加快创新创业基地建设

(一)孵化器建设

区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50亩的土地指标用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从认定第二年起对年度绩效评价为优秀的专业管理团队,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引进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入住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评审,3年内给予50%房租补贴,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公司每认定1家给予1万元的奖励支持

(二)研发机构建设

凡被认定为市级以上的科技研发机构到我区工业园区或科技企业孵化器租赁厂房从事研发活动的,经评审3年内给予50%的房租补贴,当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鼓励创新创业项目加速裂变

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租赁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直接生产销售的,3年内给予一定房租补贴,当年最高补贴30万元。对各类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按企业贷款额度分别给予50%贷款贴息(按贷款基准利率)补助,当年最高贴息额50万元

(四)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

对“双创”企业达到30家以上且高新技术企业达10家以上的产业聚集区,经评审一次性给予30万元至50万元的奖励

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

新认定的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年销售300万元以上,经认定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新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资金支持

新认定为河北省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每年从拥有专利的小微企业中,筛选10家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企业,且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的科技创新资金支持

对新增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第二年、第三年继续保持规上企业的每年奖励5万元

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企业的,奖励4万元,第二年、第三年继续保持规上企业的每年奖励3万元,连续保持3年以上的规上企业每年奖励1万元

设立100万元的鹿泉区创新创业大赛奖励专项资金

(二)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有银行贷款的,按同期银行利率给予适当贴息支持(获省、市该项资金支持的除外),经报备、审批局备案,项目完工,第三方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

技改投资额奖励

100(含)-500万元5万元

500(含)-1000万元20万元

1000(含)-3000万元40万元

3000(含)-5000万元80万元

5000(含)-1亿元100万元

1亿元(含)以上的150万元

(三)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提档升级

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型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创新资金支持

新认定为省级标杆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新认定的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力度

每年从入库重点培育企业中筛选一批后备培育企业,每个企业安排5-10万元科技项目支持和一定金额的培训服务费

(五)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已获奖励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创意园区、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升级后,按新的奖励金额扣除原奖金进行奖励。

(六)科研工作站建设

新建的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

对新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

五、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一)加大知识产权支持力度

凡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每件资助500元

凡授权国内发明专利的,每件资助3000元

凡授权国内实用新型专利的,每件资助1000元

凡授权国内外观设计的专利每件资助500元

凡授权国外发明专利的,每件资助10000元

对年授权发明专利达5件或实用新型专利达15件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知识产权运用

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进行专利权质押贷款的,按专利权质押贷款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鼓励企业开展专利保险业务,给予投保企业50%的专利保险费补贴

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鼓励知识产权作价出资

以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的企业补贴作价环节评估费的50%,最高补贴3万元,并按作价额的10%给予资金扶持,最高扶持金额30万元。

六、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

(一)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设

被认定为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注册地在鹿泉区域内的,对经认定且业绩突出的服务平台,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

(二)鼓励在两个交易中心进行技术交易

经技术合同登记,在“两个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每笔交易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服务机构交易额1%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七、促进质量品牌建设

(一)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和品牌建设

企业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修订,经审核确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30万元

评选为中国质量奖,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提名奖,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地理标志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新认定为河北知名品牌(包括产品类、服务类)、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省政府质量奖、省优质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新认定为市政府质量奖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期满复评的,奖励资金减半

(二)大力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处于推广应用期的升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购买

对于企业在日常办公、财务、库存、生产过程控制、销售等方面应用信息管理平台,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并有相关投入且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认定,按照实际投资额度给予10%的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为10万元

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对本地中小微企业扩大贷款规模,当年贷款规模比上一年每增加1亿元,给予奖励5万元

对注册我区的挂牌上市企业,按照《鹿泉区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鹿政函〔2018〕14号)文件执行奖励政策

八、建立统一协调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财政扶持

区财政每年安排6000万元设立创新创业资金,用于本政策所涉的所有资金支出。其中3000万元用于推动科技创新,3000万元用于服务企业发展。

(二)提供优质服务

要按照“程序最简、办理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优”的标准,公开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推进“一站式”服务,扩大网上办理业务范围,为全民创新创业提供最优的政务环境。

本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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