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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制度

鹿泉区创业孵化基地安全管理制度

鹿泉区创业孵化基地 发布时间:2022-02-08

为了确保创业孵化基地的安全运营,给创业实体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经营环境,制定本制度: 

 1、创业实体的工作人员都要熟悉基地消防设施,遇到紧急情况服从基地的统一指挥,从消防通道进行疏散。 

 2、创业实体严禁将贵重物品和现金存放办公室,防止丢失。离开孵化基地时,锁好门窗,关闭水电源。 

 3、在使用网络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信息或从事违反网站有关规定的任何活动,不得干扰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 

 4、创业实体不准使用超负荷电器取暖或做饭,不准在孵化基地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不准破坏公共财物或随意触动消防设施,不得高空抛物。 

 5、由于创业实体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实体承担,后果严重的承担法律责任。     

 6、创业实体所有人员严禁在基地打架斗殴,不说粗话。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均有义务立即向孵化基地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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