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制度
鹿泉区创业孵化基地物业管理制度
鹿泉区创业孵化基地 发布时间:2022-02-08为了加强对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给创业实体提供一个良好的办公和经营环境,维护好基地的公共财物,制定本制度:
1、创业实体应在指定区域内办公和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创业实体要配合基地对有关设施、设备进行正常的维护维修。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创业实体负责修复或赔偿。
3、创业实体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不得损坏房屋、墙面、管道及线路,不得随意私拉网线或在墙面钉钉子。
4、创业实体不得在室内外墙壁及公共地方张贴宣传广告,严禁在走廊、厕所等公共区域乱写乱画,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
5、 创业实体要保持室内外卫生整洁,将垃圾放入固定地点,严禁将易堵塞物品倒入水池、便池或其它公共区域。
6、创业实体在孵化基地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日到孵化基地办公室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