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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介绍及入驻

鹿泉区创业孵化基地退出流程

鹿泉区创业孵化基地 发布时间:2022-03-02

为了加强对创业实体的管理,督促创业实体在孵化基期内很好的开展经营活动,确保基地的利用率,制定本制度:  

1、 创业实体退出分为孵化期满退出、自愿申请退出、勒令退出、其它退出四种方式。 

2、退出程序:创业孵化基地上报《创业实体退出审批备案表》 ,创业指导中心审批备案;创业孵化基地下达退出通知书;终止《鹿泉区创业孵化实体入驻协议》;办理退园手续。 

3、创业实体孵化期满退出时,创业孵化基地应提前1个月履行告知义务,并于协议到期前5日内按退出程序办理。 

4、因自身原因自愿申请退出的创业实体,应向创业孵化基地提交退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创业实体退出审批备案表》,创业孵化基地受理其申请并报创业指导中心审批备案后,于5日内按退出程序办理。 

5、 孵化期内创业实体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创业指导中心可直接下发《创业实体退出通知书》,勒令其退出。 创业实体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的,被工商行政部门勒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因创业实体原因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创业实体进驻后,连续超过三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的或协议期内连续缺勤15个工作日、累计缺勤30个工作日的;实际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项目不符的;擅自转租、未经批准更换创业实体负责人或实际经营者与申请人不符的;未能按时向管理部门上报相关资料或所报材料内容失实;无正当理由恶意拖欠免费项目以外费用的;被司法机关裁定破产或执行清算的;存在严重违反协议内容达到勒令退出的其他行为; 

6、因其它原因退出的按退出程序办理 7、创业实体在收到《创业实体退出通知书》后的3日内,须结清应缴费用、撤出所属设施设备、清理场地。如逾期拒不退出的,创业孵化基地依法处理。

截图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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