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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介绍及入驻

鹿泉区创业孵化基地入驻流程

鹿泉区创业孵化基地 发布时间:2022-03-02

为了认真落实创业政策,让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创业实体规范地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制定本制度:  

1、 创业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期为两年,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延期一年。 

2、 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应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为初次创业人员(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孵化期满时男不超过55岁,女不超过45岁);持有《就业创业证》;创业实体申请人须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有完整的创业项目计划书。 

3、 入驻程序 

(1)申请: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须提交实体负责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创业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及创业项目计划书等相关材料。 

(2)受理:创业指导中心受理创业项目申请,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3)审核:创业指导中心组织创业指导专家对创业项目进行审核。审核标准: 创业项目申请人有强烈的创业愿望,遵纪守法,有一定经营和管理能力; 创业计划书内容详实,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创业项目适合创业孵化基地场地要求; 创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规定。 

(4)推荐入驻:通过审核的创业项目由创业指导中心推荐至定点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基地对创业申请人的初次创业、创业规划、创业能力等相关情况进行入驻前的复验,并由孵化基地协助创业实体在1个月内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签订《鹿泉区创业孵化实体入驻协议》,办理入园手续,正式入驻。1个月内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或经复验非初次创业的申请人,孵化基地将其退回创业指导中心,创业指导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推荐或取消推荐。 

4、创业实体入驻期间,须及时足额向孵化基地缴纳水、电、暖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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